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客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、季節性的資金需求,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。

貸款對象:
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(或主管機關)核準登記的企(事)業法人、其他經濟組織或個體工商戶。
申請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:
1、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;
2、營業執照(三證合一);
3、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;
4、企業信用狀況良好,無不良信用記錄,無重大民間借貸行為和重大經濟糾紛;
5、企業出資人及實際控制人個人信用記錄良好,無不良嗜好;
6、持續正常經營二年以上;
7、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政策要求;
8、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申請人須提供的材料清單:
1、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(三證合一)、開戶許可證、機構信用代碼證,從事特殊行業的須提供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;
2、法定代表人、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證明;
3、公司章程、驗資報告;
4、申請人原則上能夠提供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(貼防偽標識的)及近期財務報表,若企業實際經營年限不足三年可提供兩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(貼防偽標識的)及近期財務報表;
5、購銷合同;
6、非法人單位借款需授權委托書;
7、我行規定的其他材料。
(注: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,詳情咨詢我行各網點)